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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零距离,学好民法典

2026-05-15

        五月民法典宣传月,法治春风进企业。为进一步提升员工法治素养,强化企业依法经营、合规管理能力,营造安全稳定、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,青口司法所走进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,开展 “民法典进企业” 专题普法讲座,为泰全员工送上一堂实用、易懂的法治课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次讲座由鄢律师主讲,围绕《民法典》在婚姻家庭、继承、担保、合同、物权等领域的主要变化,结合新旧法条对比,为员工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。

婚姻家庭编

        离婚冷静期:协议离婚从“当场办理”变为“30天冷静期”,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。

        家务劳动补偿:不论夫妻财产制类型,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请求经济补偿。

继承编

        新增打印、录像遗嘱:需2名见证人,形式更灵活。

        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:以时间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,更尊重立遗嘱人最终意愿。

担保编

        保证方式推定改变: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默认“一般保证”(享有先诉抗辩权),减轻保证人风险。

        禁止流押/流质条款:不得约定“债务人不还钱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”,条款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部分(转化为清算型担保)。

合同编

        情势变更正式入法:非不可抗力导致基础条件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,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:合同僵局下,违约方也可起诉解除,但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物权编

        新增居住权:以合同或遗嘱设立,登记生效,保障特定人群“住有所居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抵押财产自由转让: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,抵押权不受影响(另有约定除外),盘活资产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次青口司法所送法进企业活动,既是民法典宣传月的重要实践,也是助力企业合规经营、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举措,有效填补了员工法律知识盲区,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依法经营、合规管理的意识,为泰全工业稳健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。
        未来,福州泰全将以此次普法讲座为契机,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引导全体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把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,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,同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,共建法治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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